第一條檔案工作是一個單位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,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必要條件。為加強學報檔案制度建設,使檔案管理更加科學化、制度化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,和《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》的精神,結合學報實際,特制定本條例。
第二條檔案管理按照集中統一的原則,由專人負責管理。
第三條注重開發利用,充分發揮檔案的憑證作用和參考作用,更好地為學報服務。
第四條采取有效措施,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。
第五條檔案收集整理的主要范圍是:
1.上級主管部門關于出版工作的文件;
2.行業協會、學會關于出版工作的文件和其它出版物;
3.校黨委、行政的重要文件和報告;
4.學報編輯部制定的規劃、計劃、總結、編委會紀要、部務會紀要和政治學習、業務學習記錄;
5.學報各項規章制度、來稿登記冊、出版合同、協議書、業務請示及批復;
6.出版許可證、登記表和年檢記錄;
7.作者原稿、審稿單、學報樣品定期移交至校檔案室;
8.有關學報獎懲方面的資料;
9.有關學報文明單位創建方面的資料;
10.其它方面有價值的材料。